文章作者:德高(湖北)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:http://www.xcikvpj.cn/ 發(fā)布時間:2022-10-18
(一)鑒證事項是發(fā)生損失資產的會計和稅務處理,核心是納稅申報表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填寫,以及資產損失的相關資料。 由于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是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的必要條件,而稅前扣除過程和結果體現(xiàn)在《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》(A105090)中,其鑒證業(yè)務的核心是被鑒證人資產損失會計核算的賬簿、憑證資料,尤其是能夠證明損失真實、合理的證據(jù)材料。
(二)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鑒證,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(jù)和取得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(jù)(重點) 外部證據(jù):
1.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
2.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、回復
3.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出具的注銷、吊銷及停業(yè)證明
4.企業(yè)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
5.行政機關的公文
6.專業(yè)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
7.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
8.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
9.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、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(jù)
10.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其他證據(jù)
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(jù):
1.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
2.資產盤點表
3.相關經濟行為的業(yè)務合同
4.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
5.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
6.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
7.法定代表人、企業(yè)負責人和企業(yè)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